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跨界跨项运动员运动水平等级激励政策的通知》(体竞字〔2018〕70号)的规定,现对符合条件,拟授予李千华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8月5日至8月15日。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举报电话:010-51696026。
中国冰球协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