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球教练员管理,加强冰球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冰球教练员执教水平,发挥冰球教练员在训练教学及竞赛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84号)、《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中国冰球协会章程》,参考国际冰球联合会关于冰球教练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冰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冰协”)在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指导下负责全国冰球教练员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冰球项目教练员注册、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中国冰协教练员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体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
(二)坚持自愿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完善并促进教练员队伍体系建设。
(三)坚持团结协作、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教练员队伍活力及创新精神。
(四)坚持科学谋划、与时俱进的原则,提高教练员综合能力与执教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凡从事冰球运动训练、竞赛、教学工作,且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申报,通过中国冰协审核后予以注册的冰球教练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冰协下设教练员委员会,负责协会教练员日常管理的各项事务,组织开展教练员注册、培训、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 教练员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冰协邀请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推荐,依据中国冰协的相关规定产生。
第七条 教练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教练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各级各类教练员的审核注册;制定教练员等级标准;组织开展各级教练员培训考核及等级认证;组织编写各等级教练员培训大纲及配套教材;协助开展国家队教练员团队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 教练员注册
第八条 中国冰协是全国冰球教练员注册工作的具体 管理机构。
第九条 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体育总局、中国冰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训练、竞赛和培训等相关业务活动。
申请注册的教练员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冰协申报注册。
第十条 申请注册的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体育总局相关规定,遵守中国冰协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冰球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冰球专项基本技能,具有组织、指导冰球项目训练和竞赛的能力;
(四)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坚决反对不良赛风赛纪和使用兴奋剂;
(五)具备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冰球项目)教练员技术职称。
2.取得“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证书。
(六)在高等院校运动队从事教练员岗位工作的须具备教练职称或相应的教师职称。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外籍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体育总局相关规定,遵守中国冰协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持有国际冰球联合会或其所属国家和地区冰球协会认可的教练员资质证书;
(三)具有较高执教水平,曾经取得过优异的运动成绩;
(四)无兴奋剂违规及其他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 注册种类为首次注册、临时注册、年度注册、教练员变更单位注册等。
(一)首次注册
1.教练员须从中国冰协官网下载《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注册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冰协申报注册。
2.外籍教练员在我国连续执教三个月以上者需填报《外籍冰球教练员注册申请表》(附件2),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冰协申报注册。
(二)临时注册
未在中国冰协进行首次注册的教练员,如错过集中注册受理时间,可按相关赛事、活动要求填报《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原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无注册争议)。临时注册仅限所需参加的赛事、活动,临时注册教练员应在随后最近一次集中注册受理时间按本办法进行正式注册。
(三)年度注册
教练员注册后须每年填报《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年度注册登记确认表》(附件3),在中国冰协进行年度注册。教练员连续3年未进行年度注册登记确认,中国冰协将注销其注册身份。教练员年度确认条件包括:
1.注册期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未违反国际和国内反兴奋剂有关条例;
3.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培训时数。
(四)教练员变更单位注册
教练员变更工作单位,需经双方单位同意批准,并在中国冰协注册系统变更注册信息。在进行年度注册登记确认时,除提交“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年度注册登记确认表”外,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中国冰协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受理教练员的注册申请,在收到注册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教练员将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国冰协将及时反馈给申报注册的单位。
中国冰协不受理教练员个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注册教练员每年须参加体育总局、中国冰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以及相关活动,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培训时数。
(一)不同级别的教练员每年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级别的培训学时,否则不予进行年度注册登记确认。
(二)教练员作为中国冰协的培训讲师进行授课或出版业务专著、发表业务论文折算成学习、培训课时的标准和要求为:
1.授课的每学时折算3个学时。
2.参与出版冰球项目类丛书折算5个学时。
3.出版冰球项目类专著折算10个学时。
4.发表冰球项目类论文核心期刊折算10个学时;非核心期刊折算4个学时。
(三)注册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接受处罚的教练员,处罚期限内不能进行年度确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对项目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国冰协将注销其教练员注册身份。
(四)凡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考核等任务的教练员,须在下一年度6月集中注册前完成相关培训,否则不予进行年度注册登记确认。
(五)未经年度登记确认的教练员,中国冰协将暂停其参加全国性比赛的资格;教练员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登记确认,协会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所有全国性比赛的资格。
第四章 教练员等级认证
第十五条 中国冰协注册教练员实行等级认证制度,由低至高分别设立E级、D级、C级、B级、A级五个级别。各级别教练员等级证书由中国冰协统一颁发。注册教练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各级别教练员等级认证标准
教练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冰球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冰球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各级别教练员等级认证,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E级教练员
1.年满18周岁。
2.从事冰球或轮滑冰球教练工作满1年以上。
3.具备冰球专项基本技能及参加冰球或轮滑冰球比赛的经历。
4.具备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5.掌握冰球基础理论和专项技能,具备完成冰球基础教学的能力,通过中国冰协E级教练员训练理论、专项技能培训及考试,获得中国冰协颁发的“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经中国冰协审核,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证书。
(二)D级教练员
1.持有“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证书。
2.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3.掌握冰球理论和专项技能,具备完成冰球基础训练及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通过全国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及考试和中国冰协D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及考试,获得中国冰协颁发的“中国冰球协会D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经各级体育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经中国冰协审核,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D级教练员”证书。
(三)C级教练员
1.持有“中国冰球协会D级教练员”证书。
2.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通过中国冰协C级教练员训练理论、专项技能培训及考试,获得中国冰协颁发的“中国冰球协会C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3.掌握冰球理论和技能,具备完成较复杂冰球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3人(含)以上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4.具备培养、指导D级及以下冰球教练员的能力。
5.具备大专学历,取得D级教练员证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D级教练员证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D级教练员证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经各级体育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定,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经中国冰协审核,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C级教练员”证书。
(四)B级教练员
1.持有“中国冰球协会C级教练员”证书。
2.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通过中国冰协B级教练员及体育总局高级教练员训练理论、专项技能培训及考试,获得中国冰协颁发的“中国冰球协会B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3.对冰球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有至少一项冰球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多次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多人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4.具备培养、指导C级及以下冰球教练员的能力。
5.取得C级教练员证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5年; 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C级教练员证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2年。
经各级体育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定,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经中国冰协审核,获得“中国冰球协会B级教练员”证书。
(五)A级教练员
1.持有“中国冰球协会B级教练员”证书。
2.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获得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3.对冰球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公开发表的冰球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1次奥运会前3名,或2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进入国家队,获得2次奥运会前3名,或3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人获得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4.具备培养、指导B级及以下冰球教练员的能力。
5.取得高级教练员职称后,从事冰球教练工作满5年。
经各级体育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定,取得国家级教练职称后,经中国冰协审核,获得“中国冰球协会A级教练员”证书。
第五章 教练员培训
第十七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综合能力及训练
教学水平提升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和手段,丰富教学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
第十八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E级、D级、C级、B级、A级。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中国冰协负责实施本项目E级、D级、C级、B级教练员专项技能的培训、考核及教练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冰球项目A级教练员的培训、考核由科教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冰协负责的各等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及考核与科教司负责的全国各级别教练员训练理论培训及考核的对应关系为:
(一)中国冰协E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是中国冰协教练员注册要求的培训与考核。
(二)中国冰协D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对应全国初级教练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中国冰协C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对应全国中级教练员的培训与考核。
(四)中国冰协B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对应全国高级教练员的培训与考核。
(五)中国冰协A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对应全国国家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包括训练理论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两部分:
(一)训练理论培训内容为“现代教练员科学训练理论与实践”理论体系,主要包含下列专题:教练员职业素养与管理、运动训练基础概论、运动训练计划制定与实施、兴奋剂风险与防范、心理训练与心理调节、青少年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的生理生化监控、运动伤病防治、运动损伤康复与预防的功能锻炼、运动膳食与营养调控、体能训练理论与手段、程序化竞技参赛设计与实践等。
(二)专项技能培训内容为“现代冰球教练员科学训练教学与实践”专项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道德及冰球项目概述、教练员职业生涯发展、冰球训练教学安全知识、竞赛规则及训练方法、技术及战术理论、运动伤害及防护急救措施、反兴奋剂教育,青少年训练与教学、冰上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科技助力、医疗保障、心理建设、团队协作等。
第二十一条 E级教练员培训重点是了解冰球训练理论与基础技能;D级教练员培训重点是掌握冰球训练理论基础知识与实践技能;C级教练员培训注重冰球实践训练方法传授;B级教练员培训侧重介绍国内外冰球运动最新的训练和科研成果,开拓视野、更新执教观念;A级教练员培训突出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 各级别教练员培训及考核
(一)E级教练员
1、培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年满18周岁,从事冰球或轮滑冰球教练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冰球专项基本技能,具备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2.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
3.考核要求:通过中国冰协E级教练员训练理论、专项技能考核,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D级教练员
1.培训对象:取得“中国冰球协会E级教练员”证书,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2.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自学、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
3.考核要求:3年内通过体育总局的《教练员职业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综合》、《运动训练应用综合》3项考试和中国冰协D级教练员专项技能考核,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D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三)C级教练员
1.培训对象:取得“中国冰球协会D级教练员”证书或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后继续从事冰球训练教学竞赛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时间不得少于60个学时。
3.考核要求:按要求完成中国冰协C级教练员培训任务,进行训练理论、专项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C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四)B级教练员
1.培训对象:取得“中国冰球协会C级教练员”证书或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后继续从事冰球训练教学竞赛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课程学习、集中教学等培训形式,时间不得少于60个学时。
3.考核要求: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4年内参加体育总局高级教练员训练理论及中国冰协B级教练员专项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国冰球协会B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A级教练员
1.培训对象:取得“中国冰球协会B级教练员”证的人员。
2.培训形式:采取自学、集中教学、研讨和论文答辩组合的形式进行,集中授课和研讨时间不少于6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70学时。
3.考核要求:按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在2年内通过论文答辩,合格者可获得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一律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行网上颁证。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培训管理相关事项
(一)参加集中培训的教练员,请假超过1天的,不予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三)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国家级职称的冰球教练员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向中国冰协申报,经中国冰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对应等级的中国冰协教练员证,并可参加上一等级的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
(四)在高等院校运动队从事冰球教练岗位工作并已取得与教练职称相应的教师职称的教练员,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向中国冰协申报,经中国冰协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对应等级的中国冰协教练员证,并可参加上一等级的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
(五)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
(六)本章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关规定和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制定训练计划、比赛方案,完成冰球训练教学及竞赛任务。
(二)及时了解国内外冰球项目科学训练动向及发展趋势,掌握冰球训练教学前沿手段、方法和执教理念。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深入研究冰球训练教学及竞赛特质,善于总结、善于突破,不断提高执教水平。
(四)全面关心运动员成长,为中国冰球事业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五)做好运动队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国家队选调、积极承担中国冰协指派的执教或其他相关任务。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遵循规律、以德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因材施教,以身作则,教导运动员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坚决反对不良赛风赛纪和使用兴奋剂。
(四)坚持安全、公正、科学、文明的执教原则,关心爱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遵守中国冰协对教练员行为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七章 教练员权力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权力
(一)参加中国冰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及活动。
(二)参加中国冰协举办的教练员学习及培训。
(三)对中国冰球事业发展及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享有中国冰协组织的各类教练员评优评先政策和奖励;受到处罚的教练员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教练员义务
(一)服从中国冰协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竞赛规则,反对不良赛风赛纪和使用兴奋剂。
(三)承担中国冰协指派的训练及比赛任务。
(四)推广及促进中国冰球事业的发展。
第八章 教练员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中国冰协定期举办优秀教练员评选活动,并依据中国冰协的相关规定对优秀教练员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教练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将根据《中国冰球协会道德与纪律准则及处罚规定(试行)》 相关内容执行;被处罚者有权向中国冰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冰球教练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中国冰协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冰协所有。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开始实施,2020年1月中国冰协印发的《冰球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注册申请表
3.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年度注册登记确认表
4.冰球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冰球协会
2023年5月12日